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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汝城縣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多業(yè)態(tài)混合經營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檢查時,發(fā)現(xiàn)一餐飲店占用安全出口影響疏散逃生,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查處。
檢查中,消防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人員發(fā)現(xiàn),汝城縣憶口香餐飲店二店一樓東面安全出口違規(guī)擺放雜物、貨架,占用安全出口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八條規(guī)定。執(zhí)法人員當即對該場所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,告知其違法行為及危害后果,依法下發(fā)《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》,并予以立案調查。經調查取證、處罰告知等程序后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五十七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(三)項、《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》第十七條、第二十二條之規(guī)定,決定給予汝城縣憶口香餐飲店二店罰款人民幣5000元整的處罰決定。
目前,該單位隱患已整改完畢,場所負責人鄧某表示將認真吸取教訓,嚴格落實責任,加強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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