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促進高質量發(fā)展與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,進一步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,提升人民群眾通行高速公路的體驗感、獲得感。12日,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發(fā)布《規(guī)范高速公路超速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八項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措施》)。
5月31日前對所有測速設備再次進行全面梳理,對仿真測速設備全部移除,在湖南省公安廳門戶網(wǎng)站(湘警網(wǎng))、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動態(tài)公布省管高速公路測速點位情況;聯(lián)合交通運輸部門全面排查高速公路限速值,經交通工程論證后,對部分限速值較低的路段進行優(yōu)化提速并及時向社會公布。
《措施》明確,非必要不進行移動測速;小型汽車超速10%以下的,不罰款不記分;小型汽車超速10%(含)以上未達20%的,適用首違警告。首違警告,是指未造成交通事故,且本次交通違法發(fā)生前半年內,車輛和駕駛人在我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、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,可以給予警告處罰。
《措施》提出,將聯(lián)合交通運輸部門對高速公路各類交通標志進行全面排查,及時優(yōu)化整合,避免標志及信息過載;與地圖導航公司對接,核對測速點位,避免導航誤報、頻繁提示測速信息。
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在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眾號開通“高警聽您說”專欄,集中受理群眾對測速工作的各類咨詢、投訴、建議。
同時,《措施》公布了監(jiān)督電話:省級0731—84068000,市級12122。
記者:何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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